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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您在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 12315 |
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是直接面向社会,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。当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: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: 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: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"窝点"时,请拨打12315电话,或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。 州消费者协办公室联系电话:0996--2261315 |
下列投诉不予受理
1、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;
2、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;
3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、自行拆动,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
4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,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;
5、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;
6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,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;
7、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或保证期限的:
8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;
9、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;
10、法院、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;
11、不符合法律、法律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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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投诉须知
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在本州行政区域内;
2、有明确的被诉方;
3、有具体的投诉请求, 事实和理由;
4、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
5、未超出投诉期限;
6、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
7、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, 地址, 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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